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市住房租赁协会,各住房租赁企业: 为持续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提高住房租赁企业合法经营、规范服务意识,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合房〔2020〕52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市住房租赁企业2024年度信用信息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二、评定内容
根据《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合房〔2020〕52号)文件规定,分别对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评定。
三、评定方式
本次信用信息评定工作主要采取住房租赁企业自查自评与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审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评(2025年3月15日前)
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要求完成自评,线上填报《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自评表》《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操作流程:住房租赁企业使用密钥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后,点击“企业信用体系管理”模版,确认承诺书,完整填写良好行为信用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自评申请即可;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线下提交至审核部门。尚未申领密钥的,向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密钥后登录系统填报。
(二)初审(2025年3月31日前)
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对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住房租赁企业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将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佐证材料(见附件4)上传至平台。
(三)复审(2025年4月15日前)
市住房租赁协会受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委托,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复核,确保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全面完整。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租赁平台使用维护和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和督促初审、复审工作正常开展。
(四)评定(2025年4月30日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复核结果进行终审,确定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并对外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工作是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基本状况及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综合评价,其结果全面反映住房租赁企业年度经营行为优劣和在经营活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信用等级。各相关单位、住房租赁企业要高度重视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材料报送。
(二)落实评定责任。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主动如实申报信用信息,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承诺所报送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应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全面核查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确保公正、公平。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在信用信息评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捏造等不良行为,造成评定结果不真实的,将对其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并扣除信用分值。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于未参评的企业将采取限制发布房源信息,通报并发布风险提示,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等措施。
附件:1.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自评表
2.承诺书
3.良好行为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清单
4.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清单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胡海燕、苏章飞,联系电话:62610853、62877198)
附件1
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自评表
附件2
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按照《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合房〔2020〕52号)等有关规定,填报的《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自评表》内容真实完整,并对提供的信用信息评价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接受主管部门查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良好行为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清单
1、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按照对接成功并实现数据实时交互时间每月计0.5分,筹集房源规模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面积以平台数据为准,企业无需提供佐证;
2、专职租赁从业人员数量以本公司2024年度累计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人数为准,提供相关社保证明;
3、加入市住房租赁协会年限以会员牌发放日期为准,提供复印件;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捐款证明或新闻报道;
5、为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协会培训提供场地、师资的,提供会议通知和会议签到表等材料;
6、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区)级荣誉表彰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
注:住房租赁企业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端线上自评时,应完整填写良好行为信用信息2.1-2.8项全部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自评得分,没有的填0分,全部填写完毕后保存提交。
附件4
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佐证材料清单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信访投诉处理意见书;
3.整改通知书;
4.检查记录;
5.其他证明住房租赁企业不良行为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