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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即将出台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515 次

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交付使用;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0.6辆/户;保障性住房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等制度……6月19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安徽省住建厅近期组织起草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并进行最新的修改完善。据悉,该标准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选址:优先选择公用设施相对完善区域

标准明确, 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50年,其他建筑部件、构件和设备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有关规定。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交付使用,达到租赁入住条件。

保障性住房应合理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光伏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并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宜选用标准化户型、装配式结构体系和预制部品部件,有条件的宜选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

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应优先选择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和地段;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应考虑地质条件的适宜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设施:按比例配置机动车停车位

记者注意到,标准明确保障性住房应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并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结合居住区出入口或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快递收发设施;可根据需要增设社区食堂、社区旅馆、公共洗衣房及晾晒场所等便民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使用。

在居住区外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住房,应根据所处地段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情况,结合住户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必要的社区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公用工程设施应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妥善衔接,并应结合道路、竖向、景观等因素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应设置通往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及主要公共设施的便捷、安全的通道。人行出入口宜设置在公交站点500m半径覆盖范围内或轨道交通站点800m半径覆盖范围内。住区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居住街坊内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应按住宅型不低于0.6辆/户、宿舍型不低于0.4辆/100m2标准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按住宅型不低于1辆/户、宿舍型不低于2.5辆/100m2标准配置,并且不低于所在地城市规划有关要求。共有产权住房应按商品房要求配置。

管理: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标准规定,住宅套型设计应分区合理、功能齐全、布置紧凑;实现功能空间公私分离、动静分离、干湿分离;宜复合利用套内空间,实现空间功能的多样性。住宅卧室、起居室(厅)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套内无独立的餐厅时,起居室(厅)应设用餐家具的空间;无独立的起居室(厅)时,兼起居的卧室应设起居家具的空间。

住宅厨房、餐厅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户处,宜与餐厅或用餐空间相邻。使用燃气的厨房应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水龙头、案台、灶具、排油烟机及热水器等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冰箱或预留位置及电源插座。共有产权住房可为厨房设施预留位置及安装条件。

住宅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卫生间应设置坐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洗面器宜与坐便器、洗浴器分开布置。共有产权住房可为卫生间设施预留位置及安装条件。洗浴器应优先采用淋浴器。有条件时可采用整体洗浴设备。

标准明确,保障性住房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保障性住房物业前,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会同建设单位对保障性住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承接查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规程、巡查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规范管理,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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