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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租客引发火灾波及邻里,10余万损失谁来赔?房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686 次

租客王女士在出租屋内点香薰蜡烛,不慎引燃布艺沙发酿成火灾。火灾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波及公共区域,造成公共过道地砖、墙面、吊顶以及电梯、门禁系统等损坏。为尽快恢复生活秩序,物业公司先行垫款对公共区域设施进行修复,事后物业公司迟迟未收到赔偿款,遂将租客王女士与房东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租客赔偿垫付的13万余元费用,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租客王女士认为: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延误火灾救援,导致损失扩大,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且物业公司主张金额缺乏充分证据,部分修复费用超出市场价格,因此仅认可承担70%-80%的责任,物业公司应自行承担20%-30%的责任。

房东吴先生认为:

消防救援部门已认定火灾系租客引发,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租客王女士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失火楼层公共区域受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消防救援部门确定的损害金额,判令王女士向物业公司赔偿10万元。王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在责任划分方面:火灾系王女士过失引发,故王女士应当承担责任,吴先生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从消防救援部门的救援情况来看,不存在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当导致损害扩大的情况,故王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并无依据。

在损失金额认定方面: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与本案真实情况不相符,如修理费发票中包含与火灾不具有直接关联性的损失等,对此类损失法院不予认可。一审法院依据消防部门确定的损害金额认定物业公司实际损失并无不当。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房东出租房屋时,切勿当“甩手掌柜”,一定要亲自对屋内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后并租客确认交付,提前规避意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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