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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期满综合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1615 次

各住房租赁企业:

为持续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鼓励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房〔2020〕54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计划开展住房租赁企业试点期间综合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6月15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且经营范围包含房屋租赁类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综合评定:

(一)在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诚信系统完成机构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运营且备案房源达1000间或3万平方米以上。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在综合评价奖补支持范围:

1.存在《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房〔2020〕54号)第七条规定情形,不在支持范围的;
       2.近两年无新增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企业不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可与母公司同时享受综合评价奖补。

三、一次性奖励标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前二十名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至五名各奖励100 万元,六至十名各奖励60 万元,十一至十五名各奖励30 万元,十六至二十名各奖励10 万元(每套租赁住房备案面积不重复计算)。

 

附件:1.住房租赁企业综合评定申请材料.docx

           2.申请和审核拨付程序 .docx

           3.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综合评定).doc 

           4.住房租赁企业综合评定自评表.docx 

           5.承诺书.docx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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