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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浏览:1692 次

各住房租赁企业:

    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了解全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有效提高租赁行业服务水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合房﹝2019﹞75)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合房〔2019〕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报送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未参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展的2022年度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定(线上)及房源核验发布和网签备案专项集中检查(线下)的住房租赁企业。

二、报送内容

住房租赁企业应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填报,在《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自查表》(附件)中如实填报企业人员管理、核验房源、网签备案、经营状况等信息,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处。

三、报送时间

自查阶段:2023年4月5日-4月15日,对照自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自查表》。

报送阶段:2023年4月16日-4月28日,集中报送至合肥市宿州路252号501室租赁处。

四、相关要求

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积极开展规范经营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材料,对于逾期未进行自查和资料报送或自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捏造等不良行为,造成报送结果不真实的住房租赁企业将依法采取给予行业管理信用扣分,限制发布房源信息,通报并发布风险提示,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等措施。

 

附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自查表.doc


联系人:胡海燕   联系电话:62610853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主办单位: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    联系电话:055165550759    技术支持:安徽三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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