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的通知
各住房租赁企业:
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了解全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有效提高租赁行业服务水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合房﹝2019﹞75)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合房〔2019〕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报送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未参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展的2022年度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定(线上)及房源核验发布和网签备案专项集中检查(线下)的住房租赁企业。
二、报送内容
住房租赁企业应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填报,在《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自查表》(附件)中如实填报企业人员管理、核验房源、网签备案、经营状况等信息,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处。
三、报送时间
自查阶段:2023年4月5日-4月15日,对照自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自查表》。
报送阶段:2023年4月16日-4月28日,集中报送至合肥市宿州路252号501室租赁处。
四、相关要求
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积极开展规范经营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材料,对于逾期未进行自查和资料报送或在自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捏造等不良行为,造成报送结果不真实的住房租赁企业,将依法采取给予行业管理信用扣分,限制发布房源信息,通报并发布风险提示,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等措施。
联系人:胡海燕 联系电话:62610853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