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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退租时,花钱装修过的房子咋还不了?

发布时间:2022-11-08 浏览:539 次

近几年,租房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其中一个常见的纠纷便是,“是否需要将装修过的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后再交还给房东?”这常常让双方争论不休,甚至对簿公堂。近日,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李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门面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整体承租吴某的房屋用于商业活动,租赁期限为五年,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关事项。吴某向李某交付房屋后,李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后因李某拖欠租金,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合同终止后,双方协商房屋交接问题,吴某要求李某将房屋恢复原状后再进行交接,约定了一个月的腾空期限。约定期限届满,吴某去房屋现场查看,认为尚未达到恢复原状的标准,拒绝接受房屋。之后,吴某继续与李某联系退房事宜,但李某未再进行后续的拆除工作,双方遂起纷争。此后长达半年的时间,双方一直协商不成,房屋也一直空置未再次租赁。吴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相应的房屋占用使用费。

审理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案涉《门面房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可见,承租方返还门面时需接受出租方的验收后方可办理退租。

该案中,李某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现合同已解除,吴某提出要求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方能予以验收合格,李某应当予以恢复,而其一直未能将房屋恢复原状交付给吴某,给其造成了持续性的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小编有话说

日常生活中,对于房屋租赁期满,是否需要恢复原状再返还的问题有两种情况要注意:

结合该案,第一种情况便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所进行的装饰装修或者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恢复原状的义务时,承租人在租约到期时就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

第二种情况是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行为,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仔细检查合同,注意是否有该项条款,以免后期退租时产生纠纷。


来源:安徽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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