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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浏览:3324 次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市住房租赁协会,各住房租赁企业:

为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提高住房租赁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住房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合房〔202052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市住房租赁企业2021年度信用信息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二、评定内容

根据《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合房〔202052号)文件规定,分别对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评定。

三、评定方式

本次信用信息评定工作主要采取住房租赁企业自查自评与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审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评(2022年1月25日前)

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自评,开展房源核验发布和网签备案自查工作,线上填报《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自评表》、《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住房租赁企业使用密钥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后,点击企业信用体系管理,确认承诺书,依次完整填写良好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尚未申领密钥的,向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密钥后登录系统填报。

(二)初审(2022年2月14日—2月18日)

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对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住房租赁企业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将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佐证材料(见附件4)上传至平台。

(三)专项集中检查(2022年2月14日—2月18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市租赁协会、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核验发布和网签备案专项集中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信用信息评价依据。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复审(2022年2月21日—2月24日)

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委托第三方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复核,确保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全面完整。

(五)评定(2022年2月28日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复核结果进行终审,确定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并对外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相关单位、住房租赁企业要高度重视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及时更新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期复核,确保信用信息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住房租赁企业需在 2022114日之前完成所有良好信用信息材料报送,对于逾期    未报送的,默认为无良好信用信息;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保证环环相扣。

(三)落实评定责任。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主动如实申报信用信息,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承诺所报送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开发区) 住建部门应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全面核查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确保公正、公平。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在信用信息评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捏造等不良行为,造成评定结果不真实的,将对其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并扣除信用分值。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联系人:苏章飞、曹鸿昌,

联系电话:62877198、62610853


附件:

1.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自评表.docx

2.承诺书.doc

3.良好行为佐证清单.doc

4.不良行为佐证清单.doc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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