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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规范并重 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1028 次

作为国家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四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激励和整治并举,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一年来,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强力规范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好新市民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形成制度健全、服务规范、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住房租赁市场。

多策并举促发展

1:出台政策激活市场

一是出台住房租赁20条。市政府办公室出台20条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措施,涵盖增加供应、完善政策、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和明确职责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

二是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并在平台备案的,实施3年免税。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实施房产税减征。

三是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支持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并提高提取标准,单身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12000元,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24000元。

2:增加房源满足需求

一是引导开发企业转型。调整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实施竞自持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全市已有约400家开发企业自持超1万套租赁住房。二是支持非住宅改建。出台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联合会审机制,规范改建流程,对项目条件、改建要求、申报流程、验收办法予以明确。全市累计已实施改建租赁住房约2万套/间。三是规范成套住宅改造。明确成套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具体要求,既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也为整治“群租房”提供具体标准。

3 实施奖补激励发展

一是提高地方奖补标准。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财政奖补政策,着力盘活社会闲置存量房源,并不断提高奖补标准。以个人业主出租100㎡住房为例,每年最高可获1800元财政奖补。二是实施中央财政奖补。我市获24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专项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注入资本金、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增租赁住房、提高合同备案率、培育规模化企业和升级改造平台等方面。三是实现在线一键申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只需通过平台,即可实现一键申请,在完成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系统将及时发放奖补资金。目前,累计已发放奖补资金约10.7亿元,惠及群众近万人、企业50家左右。

多方发力促规范

1:信用考核强化监管

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获住建部高度肯定,并在中国建设报头版宣传。一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分为6个信用等级,细化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开展信用评价,形成企业档案。二是提供公开查询。定期在租赁平台和官方网站公示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供社会公众查询,便于群众选择企业。三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激励,对AAA级、AA级和A级的企业,分别按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进行奖补。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警告和信用惩戒,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2:培育国企引领市场

我市对市区国有住房租赁资源进行整合,组建成立合房股份,注册资金50亿元,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一是积极筹集新改建租赁住房。推进新建租赁住房项目5个,可建租赁住房约4000套,总投资约20亿元。改建或筹划改建租赁住房项目17个,可改建租赁住房约3000间,总投资约2亿元。二是整合盘活国有住房租赁房源。市区两级已划转各类国有房源约7000套。三是拓展“收房”“存房”业务,提高国企在住房租赁市场的占有率,已盘活社会闲散房源约1000套。

3:升级平台便民增效

我市投入约1000万元,持续升级改造租赁平台。一是立足平台服务功能。实现信息发布、租金支付、银联认证、微信支付宝登录等特色功能,提供“一站式”住房租赁服务。二是开辟财政奖补通道。将中央财政奖补项目纳入平台管理,在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运营管理等环节实施全流程动态监管。三是加强数据共享。通过租赁平台与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实时将租赁住房出租和待出租信息推送至各区、街道、社居委和辖区派出所,与流动人口管理和基层综合治理等工作形成良性互动,推行“人房结合、以房管人”模式。运行以来,已有超500家企业纳入平台监管。

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常态化开展住房租赁市场治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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