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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住房租赁需办理网签备案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3445 次

近日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今后出租房源

都必须办理网签备案!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出租?

租房如何备案?

如果不备案会怎么样?

这些问题

现在也有明确答案了


租房必须办理网签备案

根据通知,合肥市全面落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房子出租后一定时间内必须办理租住人员登记备案和租赁网签备案。

只要房子已经办理产权证书或者有商品房网签备案单,都可以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系统将租住人员信息同步共享至公安部门,完成公安系统租住人员网上登记备案。

1、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

出租人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

2、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

租赁企业是租赁合同网签及提交备案的责任主体。

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

如何网上签约、备案

线下:几十个窗口服务

合肥市公布了几十个可以办理地址,基本分布在各个社区街道物业办,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需要注意,对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无商品房网签备案单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线上:可以提交备案申请

租赁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录入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含同住人)等信息,提交备案申请。

住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备案申请,对未及时审核的,系统将默认审核通过。

系统将租住人员信息同步共享至公安部门,完成公安系统租住人员网上登记备案。

租房不按时备案将罚款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相关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处罚措施。

租房家庭子女可入学

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证明作用非常明显,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

承租人可以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租金补贴申领、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事项,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政策。

实行网上签约备案后,租赁当事人可自行打印备案证明,也可到各便民联系点领取。租赁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可直接到属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不得出租非居住空间

市场上,一套房子被分成五六间,十几人同住并不鲜见。此次,合肥市要求,住房分租的,禁止出租人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对外出租。

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还会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的真实性验证。平台通过比对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数据库,确保租赁当事人身份信息真实;通过核验不动产权数据库,确保出租住房权属信息真实;通过电子签章,确保住房租赁合同交易真实有效。

主办单位: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    联系电话:055165550759    技术支持:安徽三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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